根据第11条的法律改革(结婚和离婚)法令1976年,以下几个关系是禁止结婚的,在马来西亚:
你是不容许结婚,您的祖父母,父母,子女或孙子女,姐妹或兄弟,大姑姑或大的叔叔,阿姨或叔叔,或侄子侄女,大的侄女或大侄子
如果你是一个印度教结婚,根据印度教的法律或习俗,您将不会被禁止结婚,您的妹妹的女儿(侄女)或你母亲的兄弟(叔叔)
你是不容许结婚,祖父母或父母,子女或孙子女您的配偶或前配偶
你是不容许结婚前配偶您的祖父母或父母,子女或孙子女
你是不容许结婚的人就是你已经通过了或者由谁来你已通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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